上厕所时间超长也能被开除?法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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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21:29
转自公众号:编程牛人
最近有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结果来了,是某员工上厕所时间超长被公司辞退。当事人上诉,再上诉,最后法院支持公司做法: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
具体是什么事?我们接着往下看:
王者荣(不是王者荣耀)于2006年4月进入大爱公司工作,2013年4月19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6月1日,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者荣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者荣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公司的《员工手册》包括《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就业规则”属《员工手册》的一部分。王者荣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2014年12月22日王者荣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2015年1月中旬伤口愈合,但王者荣陈述一直存在疼痛感。
2015年7月开始,王者荣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者荣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者荣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王者荣沟通,并对沟通过程制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手册》第二篇《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者荣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者荣于2015年10月底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者荣之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王者荣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有效。王者荣辩称,去卫生间方便是正常的人体生理反应,生理需求,其行为不属于因私离岗的范畴,不同意公司诉讼请求。
有道无术,术可成;有术无道,止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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