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万元赔款已到账,百度公开向四维图新道歉
泰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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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23:22
图源:四维图新官微
撰文 | 程子筠 编辑 | 神璐璐
审核 | 刘玉琳
图源:百度方面刊登的致歉声明 泰伯网就诉讼案赔款到账情况致电四维图新,获悉(该诉讼)相关款项已到账。 耗时近7年的侵权案,如今以百度方面公开道歉而告终。 致歉声明显示,四维图新于2017年11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案号:(2017)京73民初1914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百度方面侵权并应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百度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民终42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早在今年1月9日,四维图新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同时,四维图新对该案终审判决书的相关内容予以披露,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照审判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百度方面需向四维图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以及连带赔偿合理支出926,597.5元。 不过在上述终审判决之后,百度方面曾于1月9日公开回应称,公司始终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商业经营,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往前追溯。自2009年起,四维图新与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合作,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四维图新授权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四维图新电子地图作品,百度网讯公司等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 四维图新在1月9日的公告中强调,百度方面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四维图新认为,上述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微“知产北京”消息,经审理,北京知产法院在当时一审判决中认为,本案中,四维图新提交的经公证的对比点包括暗记、内部道路、扩海行政范围、模式图等多种地理信息,涉及我国26个省级行政区。经比对,包括虚设道路等不规范信息在内,原被告双方的电子地图中包含大量实质性相似或相同的表达。百度网讯公司等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地图由其独立创作完成,其用于比对的地图版本亦缺乏必要的审图、备案及版本信息,相较于原告公证保全的地理信息已有变动,不具备全面比对的条件和可行性。 但即便面对终审判决,百度方面仍对外称,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图新的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四维图新数据。 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百度同时透露,其已对四维图新涉嫌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 公开报道显示,百度于2013年9月收购了同样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长地万方,开始向地图服务的上游布局,成为四维图新在车载导航业务上的竞争对手。 不过,据“知产北京”2020年11月的记载,百度方面表示,在与四维图新的合作终止后,“百度地图”等软件中的电子地图为其自制。但原告主张的侵权比对点数量有限,多数地理信息属于公共资源,无法代表电子地图的海量数据,应当通过鉴定程序进行全面比对。而且,原告主张的侵权赔偿金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泰伯网综合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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