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短视频平台上的搬运工,爱优腾束手无策

互联网分析沙龙

共 3970字,需浏览 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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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12:40


对于经过二次剪辑的影视解说类短视频,业内有个名词叫“切条”。

小董是互联网从业者,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加班,没有太多时间去追剧。为了能够快速了解一些热门剧,小董喜欢在短视频平台上去看一些经过二次剪辑解说类的切条视频,短短几分钟之内就能了解剧情的精髓。

这样既不浪费时间,又能够了解热播剧相关的话题,可谓一举两得。
 
就拿当前由雷佳音等主演的热播剧《人世间》为例,在抖音、快手、B站上均可以看到相关解说视频,部分解说视频甚至出现了关于大结局的内容,“剧透”现象较为严重。而《人世间》则是在央视上星、爱奇艺全网独播的大剧,发稿前更新至32集,剧情刚刚过半。


除了热播剧之外,一些热门电影同样难逃被二次剪辑的命名,如《长津湖》甚至引发了长视频平台与短视频平台的法律诉讼,三大长视频平台几乎同步对短视频平台发起维权。
 
毫无疑问,切条正成为短视频平台的“流量密码” 。虽说因用户需求旺盛带来庞大流量,但是抖音、B站与长视频平台之间的版权矛盾也在不断升级。
 
根据《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20年二创短视频盗版链接达1100万条,同比2019年增长150%。自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上映的175部院线电影的侵权二创 短视频则达14.27万条。
 
“长短”版权之争,究竟是会无休止的缠斗下去?还是能够探索出一条双方共赢的合作新模式?
长短之争,版权背后的困境
 
先来简单回顾一下爱优腾与短视频平台之间的版权冲突。
 
早在2019年,因认为“今日头条”传播并推荐了截取自电视剧《延禧攻略》的1314条短视频,涉案短视频播放量极高,单条播放量超过110万次,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2022年1月26日,法院认定字节跳动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并判定赔偿爱奇艺200万。
 
2021年7月26日,优酷独家上线《玉楼春》并享有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经播出便在热播榜中位列第1位。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媒体披露《玉春楼》在上线当天,优酷便向B站发送了权利预警。但在两天后,B站平台仍出现了大量侵权视频。上线19天,优酷方面共向B站投诉了19次,举报侵权链接超2800条,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制止。为此,优酷一纸诉状将B站高上法院。


2021年8月16日,腾讯影视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抖音平台大量充斥《扫黑风暴》的侵权二创短视频。同时,正在东方卫视独播和百视TV独家上线的《两个人的世界》在各大短视频平台都能够搜到大量具有侵权嫌疑的二创短视频。
 
今年元旦起,热门电影《长津湖》在优酷、腾讯、爱奇艺三大长视频平台同步首播;而三大长视频平台几乎同步对抖音发起维权,认为二次创作动辄30分钟的切条涉嫌侵犯了长视频平台的版权。对此,抖音方面回应表示,经核查相关内容实际是《长津湖》制片方博纳影业与短视频平台官方宣传合作的一部分,都经过了授权,相关视频总长度不到6分钟。


以上案例,只是爱优腾与短视频之间版权问题的部分典型。从多方数据来看,短视频平台二次创作类作品侵权数量在不断增加。
 
那么,爱奇艺优酷腾讯与短视频平台之间,真的是版权之争吗?
 
在笔者看来,版权之战的背后其实是流量之争、影视宣发渠道之争以及利益之争。
 
爱奇艺创始人龚宇曾公开表示,短视频平台大量的二次创作和内容流量的争夺,挤占了长视频平台的市场。用户一方面更爱看二次创作后的内容,另一方面诸多创作者也自带流量,这本身就对长视频平台造成了激烈的分流。
 
伴随着流量逐渐向短视频平台迁移,更多影片将营销注意力转向短视频领域。
 
据报告显示,2020复工后票房前十名影片官方抖音号覆盖率从70%提升至90%,在抖音做宣发“文章”已经是电影营销的常规动作。除了助推影片热度和票房层面之外,短视频大量的新鲜玩法更能赢得年轻用户群体的青睐,在吸引新用户入场后,对整个电影市场票房的增长起到新的拉动作用。
 
这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片方将宣传资源从爱奇艺优酷腾讯上,逐渐转移到短视频平台上。哪里有流量广告主就去哪里,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长短视频平台之间是同业竞争,眼看着新竞争对手利用自己的视频内容抢走了客户,自然不愿意坐以待毙。
 
再者,由于模式不同,前者模式为自制或购买版权,后者为UGC内容,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双方内容成本的不同。长视频平台制作费用动辄上亿元,被用户剪辑上传到短视频后,短视频平台即可免费获得这些内容,这也是长视频平台抵制的重要原因。
三令五申,影视切条要凉凉了吗?
 
在过去几年,出现了大量的影视剪辑解说类视频,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等二次创作,这几乎与短视频的快速发展共生共荣。
 
对于日渐泛滥的短视频侵权行为,包括影视公司、影视从业者以及长视频平台在内,行业开始发起抵制行动。
 
去年4月9日,70余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联合声明,表示要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维权活动。随后,爱优腾等视频平台联合514多位艺人再度发布联合声明时,赵丽颖、杨幂等多位一线艺人的名字也出现在《倡议书》署名区中。
 
去年12 月,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其中第 93 条规定,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尽管相关禁令已经颁布, 但是目前在短视频平台上,“剪辑”“影视解说”类的账号比比皆是。
 
究其缘由,就不得不提到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避风港原则” 。
 
避风港原则的核心是“通知+删除”规则,简单理解为,如果你的内容涉嫌侵权,证明自己无恶意,并及时删除侵权链接,便不追究平台和侵权者的法律赔偿责任。

这便衍生出了的诸多侵权行为,比较典型的便是在当下流量时代,某些短视频平台默许侵权者盗版他人作品,并坐等权利人通知删除,通知后甚至延缓删除时间,这便令避风港原则成为了侵权者的“避风港”。


造成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平台不作为、法律鉴定复杂之外,还有另一重要因素,即获取用户流量的流量成本,远低于法律诉讼金额赔偿的成本。根据字节跳动CEO梁汝波在年中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字节跳动收入达2366亿元。彭博社此前的报道,其广告营收占比达77%。巨大的广告营收中,影视类内容贡献排名第四位,但其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
 
不过,随着互联网平台监管越来越严,只要事后尽到删除义务就不被追究的“避风港原则”已经不能成为平台免除侵权责任的借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智能算法在版权领域的应用越加广泛深入,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算法技术进行内容推荐的行为也越来越频繁。事实上,国内短视频平台的算法已经能够一定程度实现版权保护,在当下流量为王的大背景下,侵权者和短视频平台仍然不顾及版权问题,说到底,还是付出成本远远低于所获收益所致。   
长短视频平台,有合作的可能吗?
 
短视频平台的出现,新流量逻辑与新用户群体所形成的创新模型对旧事物构成了颠覆。
 
那么,长视频平台与短视频平台二者之间,有合作的可能性吗?
 
有版权方透露:“现在我们还没有提授权,是因为时机还不到。因为短视频平台没有表现出要治理的决心,现在把授权谈了,我们根本无法掌控未来的走向,所以,我们先要看到平台在治理方面的举措还有成果。”
 
有业内人士指出,借鉴YouTube引入Content ID以及版权管理系统,通过相应的反盗版技术提前屏蔽侵权内容,或者向版权方支付收入分成,事前事后最大程度减少版权方损失,在海外已经被验证是可行的方式。
 
不过,YouTube这种模式也并非万能灵药,其自身时常深陷侵权诉讼。
 
2008年,音乐制作人弗兰克.彼得森(Frank Peterson)向德国法院起诉YouTube LLC及其母公司谷歌侵犯了其版权,原因是当时某些用户在Youtube上传了一些他的受版权保护的录音制品。该案件对有关在线平台责任的长期辩论作出了明确的结论。当平台处于被动地位时,就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平台处于主动地位,则可能负有责任。但是,法院没有给出任何指导意见来区分平台的主动和被动角色。
 
有分析指出,YouTube的审核机制与版权保护方式固然存在问题,但是已经非常成熟值得借鉴。此外,在Tik Tok上几乎没有剪辑、搬运影视剧的内容,一旦搬运立马会被投诉下线。
 
说到底,在影视公司、长视频平台与短视频平台这个链条上,还是需要短视频平台自身完善版权审核机制。多方在行业共识基础上建立起一个长效共赢机制,构建一个健康的版权利益分配方式。

资料来源: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国网

《暴利的影视剪辑产业链:抄袭成风,“最低月入 5 万,忘了上班什么感觉》,时代财经

《长视频维权者亲诉:我们为何与短视频“斗”得如此艰难?》,钛媒体

《正视版权问题,B站需要学学Youtub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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